北宋时期,朝廷是如何从卖酒上赚钱,赚得盆满钵满
宋朝时,国家通过专卖制度赚的钱,慢慢变成了财政的主要来源。而在众多专卖的东西里,酒是最早由国家来专门经营的一种。
在宋朝的专卖制度里,卖酒可是个大头。政府搞了个榷酤专利,就是通过定个税额,再加点添酒钱、曲引钱、曲钱啥的,还有摊派任务,想尽办法多赚酒钱。这样一来,宋朝的酒税就成了政府财政里的一块大蛋糕。
国家对酒税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在确保收齐酒税的同时,也开始把酒税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划分。
【一、北宋的酒课分隶制度】
宋朝的时候,政府赚钱的方式里,卖酒的收入排在两税和卖盐之后,是第三名的收入来源。跟盐和茶的税收全部上交朝廷不一样,宋朝时卖酒的税收是中央和地方一起分的,而且大部分都归地方财政所有。
宋朝刚开始的时候,酒税只是“存放在州县里”,几乎所有的卖酒收入都归了州郡。但到了北宋中期,朝廷开始想办法,像增加上供的酒钱、管理坊场收入这些手段,来拿走地方上的一部分酒税,并且这部分钱越来越多。
展开剩余91%(一)北宋刚开始那会儿,酒的税收是分开的,各有各的归属。
酒课收入的不断增加,再加上北宋时期各级管理机构非常严格,这两点是酒课分配的基础。
在淳化四年(993)十二月十四日,政府加强了对榷酒制度的管控。中央下令各州把茶、盐、酒的税收都送到军资府,这样一来管理就变得严格多了。税收不再像以前那样只由州县自己处理,而是“直接交到省库,用于收酒税”。这时,北宋开始更严格地统一管理酒税,要求各州把茶、盐、酒的税收都送到军资库,作为地方留用的经费。所以,这些酒税是留在州里使用,而不是上交中央。
咸平四年(1001年),朝廷给各地定了个收酒税的标准。不过,从史料里能明白看出,那时候的酒税还是留在州县里。定这个酒税标准,既保证了国家能从酒上收到稳定的钱,也说明酒税那时候已经是国家财政里的一块大蛋糕了。
真宗和仁宗两位皇帝都特别看重增加酒税这件事,加上那时候社会经济挺繁荣,所以酒税收入涨得特别快。这么多酒税,朝廷当然不会让它们全都留在地方州里。
对于宋代酒课是不是从收添酒钱那会儿起,就开始在中央和地方间分开管理,我挺有疑问的。有历史资料说,李士衡在陕西路当转运使那会儿,“掌管卖酒的事务,赚的钱数以亿计,于是他上书请求停止朝廷每年拨给边疆的三十万钱帛。后来天子去祭陵,巡幸西洛时,他又献上了五十五万石军粮。”这里面提到的“天子朝陵,幸西洛”,告诉我们这事儿发生在景德四年(1007年)二月。
(二)北宋中晚期时,酒的税收被分成不同部分来管理。
虽然酒课分隶制度具体从啥时候开始的咱不清楚,但打从庆历二年(1042年)以后,宋朝的酒课分隶制度跟以前可不一样了。朝廷通过加收酒钱上交国库,还有后来收的封桩坊场钱这些法子,一点点地把地方上卖酒的收入给多分了些。
1、把酒钱献上供桌
仁宗在位时,宋朝和西夏打了起来,同时北方的辽国也在暗中盯着我们,国家的军费开销越来越大。刚开始,卖酒赚的钱大多都归地方所有,但后来中央也开始慢慢插手,办法就是提高酒的价格。从庆历二年(1042年)开始,政府就给酒涨了价,而且之后还涨了好几次。这样,多收的酒钱就成了中央政府填补财政空缺的一个重要手段。
北宋时候,酒价涨了好几次。刚开始加收酒税的时候,每次就多收一文钱,涨幅挺小的。那时候,虽然中央已经开始从地方酒利里抽头,但还算有节制。可到了徽宗那会儿,短短一任皇帝在位期间,酒价就涨了四次,而且每次涨的钱也从一文变成了五文。这足以看出,朝廷把酒税这块看得多重。这也跟徽宗那时候拼命搜刮百姓钱财、啥钱都要敛的做派相吻合。
涨酒价对多收酒税帮助不大,但它能改变酒税在朝廷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每次涨价后,每升酒多赚的钱就直接归朝廷用了。就算榷酒总收入没怎么涨,朝廷拿的钱却越来越多,这也看出宋朝的财权越来越往朝廷手里集中了。
2、把坊场收的钱存起来备用。
宋朝时,向承包酒馆、市场的人收的酒税主要有三种:课利钱、净利钱和买名钱。课利钱是在宋初到熙丰变法前,由官府来收的,然后交给转运司。熙丰变法后,就用以前的课利钱数额(叫祖额)来算新的净利钱。这个祖额,就是以前收的课利钱,它是基于承包酒馆的本息钱来定的。而净利钱呢,是从本息钱中的利息部分里分出来的酒税。到了政和三年(1113年),就规定承包酒馆、河渡的税,课利钱交给转运司,净利钱则交给提举常平司。
这种制度呢,就是课利钱交给转运司,而净利钱,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坊场钱,则归常平司管。从熙丰年间一直到南宋中期,这个规矩基本上都没变过。宣和二年,也就是1120年的六月,户部上奏说,看到各地村坊那些有监官的地方,原本归转运司管的买扑所得净利钱,现在都被叫做坊场钱,并且都归常平司管了。坊场钱专门指的是上交给朝廷的那部分买扑收益(也就是常平司收的净利钱),但有时候也泛指买扑坊场的所有收入。
北宋刚建立时,卖酒赚的钱都归地方用。后来,国家卖酒赚得越来越多,中央和路级单位也开始要一部分。这就是宋代酒税分级管理的开始。在景德四年(1007年)前,陕西路转运使管卖酒,也有了能自由支配的酒税,这说明那时候部分酒税已经归路级政府管理了。到了庆历二年(1042年),东南地区的酒税开始通过加收酒钱的方式上交中央。从那以后,酒税分级管理就变成了中央、路级、州县三级一起管。
官酒坊卖酒赚的钱被分成了两块,一块是原来就定好的酒税,还是留在州县里;另一块是多卖酒赚的额外利润,这部分要上交给中央。朝廷从买扑坊场所收的税,一部分给了转运司,另一部分净利给了常平司,酒税则由路级监司来管。熙丰变法后,朝廷还留了一部分坊场钱存着,以备不时之需,这其实也是归中央管的。
很明显,这个和添酒钱不一样,它是在中央、各路、州县这些地方分掉的。尽管那时候各级机构具体分到多少酒税不太清楚,但可以看出北宋时酒税已经开始在中央和地方分了,而且中央分到的部分越来越多,路级的监管部门也开始有了部分酒税的掌控权。
【二、南宋酒课分隶制度的演变】
(一)南宋时期,国家管理钱财的收入和支出方式有了变动。
高宗刚当上皇帝那会儿,金军就追着他打,没办法,宋朝朝廷只能一路往南逃。金国一直威胁着,加上老百姓也闹起义,高宗只好多招兵买马来保护自己。到了绍兴初年,东南那边就有了六大军队,分别是张俊的右军、杨沂中的中军、刘光世的江东军、韩世忠的淮东军、岳飞的湖北军和王燮的湖南军,加起来有“十九万四千多人”,每个月要花“二百万缗”的钱呢。
因为战争,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了阻碍,劳动力变少了,老百姓的钱袋子也瘪了,经济损失非常大。这样一来,经济生产没法正常运转,国家收税就更加困难了。
战争一打响,各地的州郡就借着给军队提供物资的名义,要么把该上交的钱物私自扣下了,要么就用了存起来的常平仓钱物。这样一来,国家以前的财政管理规矩就全乱了,中央手里没钱花,管各地也管不住了。所以,赶紧建个适合南宋情况的财政收支新体系,这事儿真的挺急的。
高宗对财政收入做了调整,让钱财的使用和收入更加依赖货币,同时还多了不少收税的名头。在高宗统治时期,收的杂七杂八的税有好多,像绍兴年间就有经总制钱、月桩钱、折帛钱、七分酒利钱、三五分纯利钱、宽剩钱等等。
(二)南宋时期,酒的税收在不断上涨。
要集结军队就得准备粮食和军饷,战场上运粮特别不容易,但有钱就能在当地买粮食,还能买布帛和其他军需品,所以朝廷特别缺钱。南宋政府除了靠盐和茶赚钱,卖酒也是他们赚钱的重要手段,朝廷就拼命地加强了对卖酒收入的搜刮和分配。
1、给酒钱上供的习惯一直保留着。
南宋时候,酒课的分隶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北宋的添酒钱和坊场钱上交国家的做法,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有了更大发展。不光上交国家的钱大大增加,还把酒课分到各个官府部门,通过不同的名目,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
跟北宋比起来,南宋的酒价涨了好多好多倍。那些各种各样的加酒钱,除了本州的一些开销外,后来都被划到了经总制钱的名目里,被中央财政给收走了。还有啊,酒的销售也受价格影响,酒价一高,销量肯定就少了,这样一来,地方酒务每年的收入也就少了。所以说,中央收的加酒钱多了,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抢了地方上的酒利。
南宋时期,政府又多了些卖酒的地方,比如酒务和酒库。
南宋绍兴年间,南宋朝廷为了多赚点酒钱,搞了个新招儿,就是建赡军酒务和赡军酒库。这些酒务啊,都是朝廷直接管的,不归地方。高宗皇帝绍兴七年,也就是1137年正月,他下令两浙、江南东西路这些地方,每个州军都得加个户部赡军酒务。赚的钱呢,三成给地方自己用,七成得上交给朝廷,帮着补贴军费,这七成钱就叫“七分酒息钱”。
赡养军队的酒坊资金是从总制司那里扣下来的,帅府有一万贯,其他州有五千贯,专门用来循环做本钱。除了本地的经费和收到的利息外,多余的钱都用来支付大军的日常开销。这些钱“要是谁敢私自挪用,就按照法律来治罪”。南宋中期以后,很多州军都把养军的酒坊和比较务合并到都酒务里,这样既能减少官员数量,又能省下不少开支。
3、新加了个抢酒的名字,要交酒税了。
南宋时期,为了筹集打仗的钱,朝廷想了很多办法来收税,比如经制税、总制税、没有固定数额的上供税、折帛税、州军宽剩的钱、僧道免丁的钱、寺观宽剩的钱、大军月桩钱、赡军酒坊的收益,还有买粮食的本钱等等,这些税加起来,比田赋和丁税多了十倍都不止。在这些税里,跟酒有关的税也很重要,像经总制钱、月桩钱、买粮食的本钱、折估钱、称提钱这些。
(三)关于酒的税收,在朝廷和各部门之间是怎么分的
宋朝时,酒税收入的分配方式多种多样。酒税的收取和管理不仅由不同的部门和官员来负责,而且,酒税还通过税收的各种名目,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各个财政部门之间进行划分。
从北宋中后期开始,除了正常的税收上交给朝廷外,政府又想出了经总制钱、月桩钱、籴本钱等新税种,从地方收取更多钱财,而且这些新税种都跟地方卖酒的税收有关。
【三、总结】
宋代的酒税制度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刚开始,宋朝的酒税只是简单地留在州县里。但到了庆历二年之后,中央政府就开始通过加收额外的酒钱、封存坊场收入等方式,逐渐把一部分地方酒税收归中央。到了南宋,社会经济不景气,加上军费开支庞大,高宗皇帝就对财政制度进行了改革,酒税制度也因此有了新的变化。
另外,官务酒的收入会按照赋税的不同名目,在中央和地方,还有各个财政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酒税的分配情况,显示了宋朝财政分配变化的一般特点。朝廷通过不断从地方财政和百姓那里抽取大量酒税,这些钱主要被用在了军费上,同时,对于维护国家安定、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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